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关于开展“道地产品与美食地标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等单位发布的《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团体标准T/GZYJNY-01-2019》。以及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中国农科院中咨国业规划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中国生态食材联盟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食材与生态餐馆评定工作”的通知》、《生态餐饮团体标准T/GZYJNY-02-2018》等规定,要求所有申报产品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畜牧法执行,均需采购使用生态肥料等投入品生产的生态农品。全国生态食材与生态餐饮评定中心采信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定结果,以下申请的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现将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中国生态食材之都、中国生态食材之乡公告名单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1  | 莱阳市人民政府  | 
 
   莱阳梨、沙参、芋头  | 
2  |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黄精  | 
中国生态美食地标之都公告名单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1  | 莱阳市人民政府  | 
 
   莱阳梨、沙参、芋头  | 
2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玉米  | 
全国生态食材与生态餐饮评定中心专家委员会
2023年9月10日